为什么这次政府采购杀毒软件,没有金山毒霸呢?

为什么这次政府采购杀毒软件,没有金山毒霸呢?,第1张

金山产品强势入围 赛门、卡巴确已出局

发布时间:20140804 18:03 来源:赛迪网

一则出口转内销的“人民日报Twitter帐号”发布的英文消息,今天在信息安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这一消息,将中国政府去“IOE”浪潮后的国产化采购行动,正式延展到了反病毒软件产品。

“7月3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实发布了新的中标公告。”金山安全副总裁张旭东证实说,包括金山安全在内的5家国内反病毒厂商成功中标,名单中并没有赛门铁克和卡巴斯基,也没有过去常见的趋势等非国产厂商。但这一账号所发消息,却误将强势入围的金山安全遗漏。

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正版软件采购网上,查找到了这一名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软件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中标公告”的文件,金山安全的4款产品成功入围。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2003年1月成立,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大概1年或稍长时间,该机构均会组织采购入围工作。来自金山的另一消息是:在2011年11月22日定标的总第19期、2013年6月27日定标的总第20期,2014年07月28日定标的总第21期中,金山的反病毒软件均成功入围。该公司的反病毒软件在国家部委、大型央企、军队、公安等行业已得到了广泛应用。

虽然“美国的赛门铁克和俄罗斯的卡巴斯基排除在了反病毒软件提供商的名录之外”的事实存在,但“人民日报Twitter帐号”上发布的5家批准使用的国内杀毒软件厂商的企业名称却出现重大错误。最新消息是:该账号于北京时间8月4日晚些时候,已更正了5家企业的名录,Kingsoft Security(金山安全)已进入了名单。

信息安全行业相关人士指出:赛门铁克和卡巴斯基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目录中出局已成定数。这与之前的信息安全相关事件一起,正构成一组信息链:从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一直到反病毒软件,中国政府的国产化、自主可控的策略正在步步为营,逐步深入。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规格要求填写第一列,第二列货物投标规格最好全部按照第一列的招标货物规格写,第三列都填符合。

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表应该算是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部分最重要的一个章节了,很多信息都是以这里的参数为基准的。

表头前信息:这个地方一般来说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三项,但有的公司是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分包名称三项,所以在这里要看清楚,不要弄错了(后面的分项报价表、货物一览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也是一样)。

项目名称(或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就不说了了,分包名称有的话就填,没有的时候千万不要空着,要填上“/”;

表后面的信息:表后面都是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这个地方基本都是一致的,可能的区别就是叫法不一样,比如:有的叫投标人,而有的叫投标人名称,性质是一样的,错了虽然没啥影响,但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核对清楚;

表格的数量:有的在招标参数中分成了多个表格,比如:软件参数、硬件参数等,此时也需要与招标一致,分成对应的多个表格去响应;

表里面的内容:这一部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包括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需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几项内容,这里重点说下投标响应的部分,具体如下:

1、序号:既可以手写也可以自动生成,但一定要与第二项“名称”一致,随着名称项的变化而变化;

2)服务内容:名称必须和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中所写明的名称一致。如果是一个项中包含了几个小项,那不能只写大项或只写小项。正确的做法是1列拆分为2列,将大小项都写进去,对应的第一列的编号以大项为主,后面的几列参数则以小项为基准;

3)招标文件条款号:由于很多招标文件都比较混乱,所以尽量把条款号找到最小的项,对应到最准确的位置,招标文件如果实在找不到非常准确的信息,那么就对应到一个相对准确的位置;

4)招标需求:又称为招标参数,按照对应内容复制粘贴即可;

投标响应:应该算是这一章节最重要的地方了,需要着重去编写,对应招标参数撰写自己的投标参数,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不能够为了省事直接复制粘贴过来,那样是会被废标的,在这里有几个小的窍门,可以让你写的比较快,如下:

如果这一份标书是确定要中标的标书,那么这一块需要非常认真的去写,必须保证的是招标参数响应不能有一条的遗漏,可以多但绝对不能少;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全文

 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下面是我整理的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二)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三)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四)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第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技术、招标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第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第十九条 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应当标准化、格式化,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二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传输、接收确认等,适用本办法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电子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第三十条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三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

 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鼓励招标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开启、评审、发出结果通知书等,适用本办法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

 (四)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

 (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资格、项目负责人及****;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和许可范围、项目负责人;

 (五)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六)国家规定的公告、公示和技术规范规定公布和交换的其他信息。

 鼓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取得相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

 (三)取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

 (四)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

 (五)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链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

 (三)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四)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五)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所需的监督通道;

 (六)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

 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无偿提供。

 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交换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等相关内容。

 第四十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具备电子归档功能。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记录和公布相关交换数据信息的来源、时间并进行电子归档备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依法履行职责外,不得干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并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相关行政监督平台进行投诉。

 第五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处理投诉时,通过其平台发出的行政监督或者行政监察指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应当执行,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

 (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

 (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第五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

 (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招标投标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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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采购内容

1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XXXXXXXX(某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厂商和公司。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XXXXX有限公司。

24 “货物”系指招标邀请中所列的XXXX设备及其他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义务。

3 资金来源

31 采购人采购该批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采购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要求

第四章 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日历天,下同)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书面答复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2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订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 通知

9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1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121 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一览表。

1122 商务部分

1) 投标人/制造商概况;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4) 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及证明材料;

5)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对商务条款中所有不清楚或不赞同之处,均须列入《商务偏离表》。此表如果空白,则表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

6) 其它。

1123 技术部分

1) 技术力量和设备;

2) 技术方案书;

3) 售后服务计划;

4)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按顺序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其它。

1124 投标人需提供。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23 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12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5 投标总价应包含全部货物标准配置的报价、附件及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的报价、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车辆购置税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13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3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和填写,填写部分字迹要工整清楚。

133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人如参加两个以上包段的投标,每个包段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135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14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1463 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64 中标人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465 中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466 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外层信封中。

163 外层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164 内层信封应封口,其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印章;外层信封的封口及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密封章(或者公章)。

165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至开标地点。

172 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被没收。

19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到会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宣读的折扣和申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会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3 未开启和未唱标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开启唱标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记录。开标记录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从XXXXXXXX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名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和评价。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其他计算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2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公开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为准。

233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34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将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

242 评价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打分,以确定推荐中标人排序。

243 中标的基本条件:

2431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432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2433 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

25 定标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采购人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252 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评标排名次序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XXXXXX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投标保证金。

27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3)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商务谈判,并在三十(30)天内签订合同。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4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

29 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的投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0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301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存入其账户,作为签定合同的先决条件。

302 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答案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内容不一定完全一样。

大事记(1999-2014) 2014年2月10日,中科红旗贴出清算公告,宣布公司正式解散,员工劳动合同全部终止。这家成立14年之久的国产操作系统厂商没能熬过这个冬天。

实际上,从2013年4月开始,中科红旗就遭遇生存危机,该公司管理层曾向员工告知,公司遭遇资金困难,工资无法完全到账。此后大半年时间,该公司处在员工索要工资维权的漩涡中,期间还爆发了公司员工指责“金主”中科院软件所不履行核高基项目配套资金的争吵。

2014年6月27日,中科红旗发布公告,宣布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公司全部注册商标、全部软件著作权等资产,正式启动资产出售进程。 —2010年12月,第四届“红旗杯”全国大学生开源软件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红旗杯”或者“大赛”)在深圳落下帷幕

—2010年12月,红旗软件荣获“2010中国版权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2010年10月,红旗软件荣获“2010十佳云计算方案商”称号

—2010年10月—11月,十周年巡展在全国其他五大城市陆续开展。—2010年10月,举办“云聚开源 信心十年”——云计算开源高峰论坛暨红旗十周年用户大会。

—2010年10月,红旗软件与日立信息系统(上海)达成战略合作。

—2010年7月,红旗软件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2010年6月,红旗软件荣获“2009—2010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2009—2010年度优秀产品”奖。总裁兼CEO贾栋先生荣获“2009—2010年度****”。

—2010年5月,Asianux Server 30已成功通过IBM WAS 60/70的官方认证。

—2010年4月, 红旗软件携红旗车载信息娱乐系统、inMini等产品,出席2010英特尔信息技术峰会(Intel Developer Forum, IDF)。

—2010年4月,红旗软件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成功应用于曙光龙芯刀片服务器,该产品填补了国内全线自主化服务器的市场长期空白。

—2010年4月,安装了红旗IVI系统平台的华泰元田 B11,已经亮相了由英特尔主办的“英特尔信息技术峰会”,引起了众多专业媒体的广泛关注。

—2010年3月,红旗软件在香格里拉酒店隆重发布最新的移动互联网操作系统——红旗inMini尚巧版。

—2010年3月,红旗软件出席2010中国市场年会,红旗软件凭借年度市场和品牌第一的佳绩,获得“年度成功企业”。

—2010年1月,红旗软件出席“第四届中国软件质量年会”,基于中科红旗服务器的三套国产基础软件平台解决方案荣获“国产优秀基础软件平台”称号,成为入选平台方案最多的国产服务器产品。

—2010年1月,红旗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平台,进入预装启动阶段,标志着红旗软件成功进入国内车载信息服务产业链。 —2009年12月,2009年第三届“红旗杯”开源软件技术竞赛的决赛暨颁奖仪式,在江苏省无锡市锦江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第三届“红旗杯”全国开源软件技术竞赛历时半年,途经26个城市,举办了42场校园巡讲,近万学生参与其中,同时也是至今规模最大的一次。

—2009年12月,红旗软件作为黄金赞助单位,参加2009中国国际移动互联网(MID)终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2009年12月,红旗软件一举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基于Linux的维哈柯文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

—2009年11月,红旗高可用集群软件(Red Flag HA Cluster)荣列北京市第五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加上第二批入选的“红旗Linux操作系统服务器版”、“红旗Linux操作系统桌面版”、“红旗Linux操作系统移动版”、“红旗工业监控系统”,中科红旗软件公司共有五款产品荣获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证。

—2009年11月,中科红旗公司凭借“符合电信级Linux标准的操作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海淀园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2009年9月,红旗软件在IDF上展示Midinux 30——-基于MoblinV2技术的优化的Linux开源操作系统。

—2009年9月,红旗软件将在红旗Linux个人版系统上预装IBM Lotus Symphony办公套件,此次预装将是红旗软件与IBM公司合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009年8月,Asianux与全球领先的IT综合服务供应商Fujitsu(富士通),联合宣布即将推出基于红旗Linux的高级服务器产品。

—2009年8月,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携手IBM、Nokia Qtsoftware、Intel等合作伙伴在北京宣布启动2009第三届“红旗杯”开源软件技术竞赛。

—2009年6月,红旗软件在软博会展示全新开源解决方案。

—2009年4月,红旗软件以全新面貌亮相IDF,展出了红旗Midinux移动Linux平台系统,全面推出开源架构解决方案。

—2009年4月,红旗软件发布Midinux 30 Early Access Program。

—2009年3月,红旗Linux操作系统服务器版、红旗Linux操作系统移动版、红旗Linux操作系统桌面版、红旗工业监控系统荣列“北京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名单。

—2009年3月,赛迪顾问发布《2008-2009年中国开源软件市场研究年度报告》,红旗软件在2008年Linux市场中再次拔得头筹。

—2009年3月,红旗软件公司、中科院软件所和西藏有关机构共同开展的项目“藏文信息处理软件研发及应用推广”喜获“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009年2月,红旗被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借以表彰红旗Linux系统圆满完成 “志愿北京”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的任务。

—2009年2月,2009中国IT市场年会(ITMC 2009)在北京隆重召开。红旗软件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荣获2008-2009中国Linux软件市场年度成功企业。

—2009年2月,在关于83家超大型IT提供商综合指数排行中,中科红旗在全部四项调查排行中均跻身前十位。在IT提供商性价比排行中,中科红旗更是以9567的性价比指数排名第一,受到各行各业企业用户的广泛认可。

—2009年1月,中科红旗发布Linux70 rc1桌面版操作系统。

—2009年1月,红旗Midinux垄断MID市场,中国联想的Ideapad U8,爱国者的Aigo P8860,在日本Sophia PEARTREE平台,在意大利明基S6,都是采用RedFlag Midinux。 -2008年12月,第二届“红旗杯”全国大学生开源软件技术竞赛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展开,红旗全面承办。

—2008年10月,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共同策划组织的“2008第三届开源软件竞赛活动”在全国15个省市的15所软件园区展开,红旗软件针对科技园区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答疑,提供专题技术培训或技术合作。

—2008年10月,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科院北京分院、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中关村科技园区成立20周年自主创新成就展”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红旗作为国产基础软件的代表参展,成为国产软件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2008年9月,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播出微软的番茄花园盗版案,明确表明国家一贯的打击盗版的态度,提倡大家使用国产红旗Linux,并用了10分钟以上的时间介绍红旗公司和产品情况。这是红旗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被央视大规模的报道。

—2008年8月,由中科红旗、中科院、及西藏相关部门联合开发的Linux藏文操作系统通过信息产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同类产品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并正式向用户开放。 -2007年7月,捆绑Symantec Backup Exec for Linux产品,为用户提供企业级备份方案。

-2007年,亚洲开源风暴在北京举行,并推出Asianux Server 30产品。

-2007年7月,首届“红旗杯”全国大学生开源软件应用技术大赛由教育部和红旗软件的主办展开。

-2007年6月,红旗软件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参加大连软件交易会,并获中国十大自主创新产品奖。

-2007年6月,由红旗软件和啤尔科技合作推出的数字客房系统在北京大规模部署,为08奥运作准备。

-2007年5月,红旗软件和Intel公司合作,共同推出全球第一个面向MID/UMPC的Linux操作系统——Midinux。

-2007年4月,HP预装了红旗Linux西班牙语版本的PC开始在墨西哥销售。

-2007年4月,红旗软件入选由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开展的“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项目。

-2007年4月,由红旗主办新疆信息化Linux应用创新大会在疆展开,是新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开源软件推广活动。

-2007年3月,据IDC报告,红旗软件在2006年再次取得中国Linux市场第一位置。

-2007年1月,红旗软件与华育国际教育集团签定协议,联手拓展Linux职业教育市场。 -2006年12月,NEC发布FT系列容错服务器,捆绑红旗Linux系统。

-2006年11月,中标中国建设银行Linux操作系统试点项目。

-2006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约红旗软件将红旗Linux作为国家高新技术考试和培训内容。

-2006年9月,甲骨文(Oracle)公司和红旗软件共同建立数据库迁移支持中心。

-2006年9月,戴尔公司和惠普公司大规模预装红旗Linux产品。至此,红旗Linux 在2006年的OEM订单总量超过400万套,成为该市场的第一大赢家。

-2006年8月,IBM公司宣布开始在全球支持Asianux。

-2006年7月,红旗Linux在国家金财工程第一个省级试点工程,黑龙江省财政国库支付项目中标。

-2006年8月,红旗软件参加美国LinuxWorld,扩大了红旗Linux在国际Linux业界的影响。

-2006年8月,红旗Linux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市州正版化采购中标500套服务器产品,至此,红旗Linux在全国各地正版化采购项目中发货总量超过10万套,获得85%以上的市场占有率。

-2006年7月,红旗Linux在浙江全省农信联系统选型项目中一举中标,此后,又签约北京农信,奠定了红旗软件在农信金融行业稳固的地位。

-2006年7月,中国第一个全部由国产软件搭建的电子政务系统在湖北荆门建成,红旗Linux作为底层操作系统提供了完善的支持。

-2006年5月,红旗软件和Symantec联合推出红旗Linux数据中心服务器专家版,提供了Storage Foundation专业存储管理功能。

-2006年5月,河南省信产厅和红旗软件共举河南Linux技术支持中心。

-2006年4月,红旗软件、日本Miracle公司和韩国Haansoft公司在北京联合发布,Asianux公司即将成立。

-2006年4月,红旗软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着将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006年3月,红旗软件推出红旗Linux桌面版 50产品。

-2006年1月,红旗软件宣布2005年再次实现盈利目标,营业收入比2004年增长50%。 -2005年12月,红旗数据中心服务器50荣获中国计算机报社的编辑选择奖。

-2005年8月,红旗软件成功召开Red Flag World大会,并同时发布服务器5系列产品。

-2005年6月,在红旗软件的倡导下,Asianux 10发布。

-2005年5月,红旗软件加入长风产业联盟。

-2005年4月,红旗软件集成全新平台迁移工具MoverOver

-2005年3月,红旗软件、Miracle、Haansoft共同预发布基于26内核的Asianux20版本

-2005年2月,哈佛商学院将红旗软件的成功发展历史加入其全球教学案例。

-2005年1月,红旗软件宣布2004年度实现盈利。 -2004年12月,红旗软件在全国正版化采购中取得重要胜利。

-2004年10月,红旗软件推出红旗Linux桌面版41产品,广受业界好评。

-2004年7月,基于Asianux 10的红旗Linux服务器版发布。

-2004年6月,在红旗软件的倡导下,Asianux 10发布。

-2004年2月,红旗Linux Server 4系列荣获《e制造》2003年度编辑推荐奖。

-2004年1月,红旗Linux被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授予《中国信息业2004年度行业采购首选品牌》,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同时授予《中国信息业2003年度行业用户诚信企业》奖。 -2003年12月,红旗Linux Advanced server 40荣获《中国计算机报》2003编辑选择奖。

-2003年11月,红旗Linux成为广东省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指定产品。

-2003年10月,红旗软件名列由《互联网周刊》举办的“2003年中国电子政务IT100强”名单。

-2003年9月,红旗Linux桌面产品被《中国电脑教育报》评为“2003年中国最佳OEM软件品评选” Linux操作系统奖。

-2003年8月,红旗软件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将在Linux的应用和推广方面建立战略联盟;红旗软件将作为HP在中国的最佳Linux合作伙伴之一,与HP组成从技术产品认证到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的紧密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该合作计划先期目标锁定于中国市场,之后会逐步拓展到亚太地区和全世界。

-2003年7月,红旗Linux推出全新红旗Linux4系列产品,4系列产品集成发展化思想,全面满足企业级用户数字化经营的需求。而且,4系列产品得到Intel、Oracle、HP、IBM等国际巨头的全面支持,真正实现了红旗Linux-----基础软件平台的“国际接轨”。

-2003年6月,红旗Linux已经得到英特尔的认证,成为英特尔(R)安腾(R)2处理器系列产品的支持厂商之一,同时成为国内唯一的得到英特尔认证的支持超线程(Hyper Threading)技术的Linux厂商。

-2003年5月7日,甲骨文中国公司与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今天联合宣布,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为中国市场提供世界一流的企业级Linux解决方案。双方还推出了共同开发的Red Flag DC server 40。

-2003年3月25日,红旗Linux在“二十年的信赖”----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成立二十周年的庆典活动上,荣获“20年用户信赖的IT产品品牌调查活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信赖品牌。 -2002年12月,中标国家邮政局“邮政综合网邮区中心局设备生产作业系统”;2002年红旗Linux在政府、金融、教育、能源等行业项目中频频中标,2002年被称为红旗Linux的应用年

-2002年11月,启动彩虹计划,红旗将在全国创建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迎接红旗Linux服务年(2003年)的到来

-2002年10月,助力西部大开发;与宁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技术联盟合作协议,并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了 “红旗Linux操作系统国产NC机应用示范教室”

-2002年8月,中标国家经贸委重点企业信息化工程

-2002年3月,红旗Linux桌面版30推出;这个版本在易用性、适用性上有了出色的提高,是Linux在桌面发展的标志性产品!

-2002年2月,中标我国政府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广东省南海市电子政府系统 -2001年12月,中标北京市政府操作系统产品正版软件采购

-2001年12月,红旗企业级服务器3系列推出,标志着红旗进入企业市场

-2001年7月,红旗与PC硬件厂商的OEM协议超过100万套

-2001年6月,红旗安全服务器通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全认证,达到国标第三级

-2001年4月,用于**机的红旗嵌入式操作系统推出,并在江苏、沈阳等省份广泛推广

-2001年4月,IBM、HP等著名厂商开始在其服务器系列预装红旗功能服务器产品

-2001年3月15日,信息产业部通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资中科红旗 -2000年12月,红旗Linux桌面版20荣获“计算机世界2000年度Linux操作系统产品奖”

-2000年11月,总裁兼CEO刘博先生当选世界经济论坛2001年科技先锋

-2000年10月,红旗Linux嵌入式解决方案全面亮相,包括机顶盒、PDA、瘦客户机等

-2000年9月,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红旗Linux为国家NIT体系的Linux模块的考试模板

-2000年9月,红旗发布了基于IBM S/390主机的红旗Linux操作系统

-2000年9月5日,红旗Linux新网站启动,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服务平台

-2000年8月4日,红旗Linux桌面版20正式发布;TCL成为第一家红旗Linux桌面版的预装合作伙伴

-2000年7月,红旗Linux与香港新华集团签署了在东南亚地区建立培训、技术支持、销售中心的协议,标志着红旗Linux全球化策略的启动

-2000年6月6日,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红旗Linux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000年6月,红旗Linux被软件协会评选为创新产品

-2000年4月27日,与Intel、软件行业协会共建Linux技术支持中心

-2000年3月28日,与康柏联合发布了红旗Linux ISV计划,推动了更多的应用软件开发商将其解决方案移植到红旗Linux平台上 -1999年10月20日,服务器版10正式上市,业界反响强烈

-1999年8月10日,红旗Linux诞生

1、于中国电信的服务器、网络架设等较完善,且每年都在不断完善和升级服务器和线路,因此中国电信的网速较稳定,网速较好,一般不会出现高峰期网络堵塞等情况,是实打实的独享宽带,因此中国电信的宽带是很好好的,同时费用也会相对高一些。

2、中国电信是最新开通宽带服务的运营商,技术较为成熟,另外其他运营商一般也是租用中国电信的骨干网络,一般电信网络要比其他运营商宽带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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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通官网有查询中标功能,里面包含了全国几十万家建筑企业,有海量信息可供查询。建筑行业的发展代表着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达水平,随着近几年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业对信息化应用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一些相关的平台的发展不断地推动着这一趋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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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指一个网站打开后看到的第一个页面,大多数作为首页的文件名是index、default、main或portal加上扩展名。

首页指一个网站打开后看到的第一个页面,如百度首页;主页是用户打开浏览器时默认打开的网页,如IE浏览器的首页。

一个网站的首页是一个文档,当一个网站服务器收到一台计算机上网络浏览器的消息链接请求时,便会向这台计算机发送这个文档。当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域名,而未指向特定目录或文件时,通常浏览器也会打开网站的首页。亦称起始页。

网站首页是一个网站的入口网页,故往往会被编辑得易于了解该网站,并引导互联网用户浏览网站其他部分的内容。 这部分内容一般被认为是一个目录性质的内容。 大多数作为首页的文件名是index、default、main或portal加上扩展名。 在中国大陆,《量和单位国家标准GB3100~3102—93》中审定废止“起始页”这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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