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和ukey区别,第1张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税控盘和税务Ukey是什么

      1、税控盘(又称“税控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2、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

      其实困惑产生的缘由就是因为不了解我国发票开具系统的变迁。所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开具历史,也许看过之后,你就知道税控盘和税务Ukey三者的区别了。

二、我国发票开具的历史

      第一阶段:手工开票无系统(1994年)

      1994年税制改革刚推行的时候,开具发票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手写,一种是定额。

      第二阶段:若干发票系统并存(2000年)

      201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和百旺金赋公司合作开发了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该系统需要使用税控盘和报税盘,税控盘是黑色的。

      第三阶段:发票系统融合(2015年开始)

      2015年、2016年、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面分别推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管理系统。

      第四阶段:系统再升级,开票更便利(2019年10月)

      2019年10月底11月初,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陆续在全国各地上线。系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勾选库存、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税务Ukey,可以开具出的增值税电子发票。这个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和原电子发票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没有“发票专用章”。

      这种开票系统的优越性在哪里呢优越性在于免费,减少了购买税控设备的环节,进一步提升新办企业的开办体验。随着税务Ukey发票服务功能的不断优化,只要有USB接口,任何电脑都可以轻松开具增值税发票,真正做到企业零负担、便捷开。

税务uk是指“税务Ukey”,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税务抄报、发票查询、发票数据上传以及纳税清卡等基础服务。

税务Ukey与税控设备的区别具体如下:

1、开发机构不同,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直接进行开发研究;税控设备由税务机关授权的机构所开发研究;

2、购买成本不同,税务Ukey是通过税务机关免费发放的;税控设备需要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进行购买。

税控盘(又称“税控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

1、税务Ukey是免费的(服务商是中得兴盛),而金税盘和税控盘是每年需要付费280元/年,才能正常使用(服务商是航天);

2、电脑是windows系统的,都可以支持安装税务ukey和金税盘的开票软件,而苹果系统的电脑是不支持安装金税盘和税务Ukey的开票软件,如果苹果系统的电脑想要用金税盘开票,是可以把金税盘把税盘交给航天托管,用网页版,登录51云发票,就可以随时开具电子专票或电子普票,税务Ukey就没有此功能;

3、税务Ukey和金税盘的领完空白发票后,把空白发票读取到税盘的区别:税务Ukey是点发票申领确认-发票分发,分发完成后,就可以直接开发票了,而金税盘是票源管理-网上领票管理-发票下载-发票分配-发票读入,就可以直接发开票了;

4、税务Ukey抄税是点上报汇总,清卡是点反写监控 金税盘抄税是点汇总上传,清卡是点远程清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撤销这个批次的申报,然后就可以修改。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申报纳税,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

不需要购买软件,减轻了企业负担;申报不受地域和软硬件环境限制,升级维护简单。同时该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还可以实时的进行数据校验,避免申报数据出现错误。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站,选择电子申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口令即可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检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申报数据的填写,完成后提交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成功信息返回给纳税人。

3、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立即在网上进行税款的缴纳。如果缴款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当月应纳税额,系统提示纳税人缴纳税款成功。

-网上申报

梳理近年来集成电路产业的国家政策,中发智造发现,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层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尤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两大核心优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据2012年的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现在看来,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该政策同时强调,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五、“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中发智造梳理,“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另一项优惠

相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优惠

2000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此后的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该类企业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中发智造梳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七、总  结

总结来讲,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

此外,国发〔2011〕4号政策还明确强调: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与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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